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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民航管理学院学生评优奖励条例
日期:2014年7月21日   出处:现代学院   编辑:admin   阅读:1433

第一章 总则

 

第一条 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树立良好的学风、校风,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在对学生进行德、智、体综合评定的基础上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为表彰在校风、学风建设和素质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、科技创造、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,根据本条例给予奖励。

第三条 学校设立以下奖励种类:

(一)个人奖

1、三好学生;2、优秀学生干部;3、优秀毕业生;4、其他奖。

(二)集体奖

1、优秀班集体

第四条 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取以下表彰:

(一)授予荣誉称号;

(二)通报表扬

(三)颁发奖状或证书。

 

第二章 奖励条件

 

第五条  个人奖励的评奖条件:

(一)“三好学生”的评奖条件
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品行端正,政治上要求进步;

2、热爱集体,尊敬师长,关心同学,勤奋刻苦,学习成绩优良;

3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体育成绩达标,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。

4、积极参加专业技能比赛,且技能水平较高。

(二)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奖条件

1、优秀学生干部院团委、院学生会主要干部、班委、团支部委员、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;

2、政治上要求进步,热爱党,热爱祖国,注意品行修养,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,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,办事公道,有原则性,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,在同学中有威信,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做出一定的成绩。

3、学习目的明确,认真刻苦,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,各考试考查课全部合格;

4、积极参加文娱活动、技能比赛和体育锻炼,体育成绩、专业技能达标,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。

(三)“优秀毕业生”的评奖条件

1、符合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款;

2、在校期间曾两次被评为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。

3、在文体、宣传、社会实践、专业技能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积极分子。

第六条 集体奖励的评奖条件

(一)“优秀班集体”评奖条件

1、班委会、团支部组织齐全,在班里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好,干部能以身作则,团结协作,积极开展各项工作;

2、班级风气正,学生进取心强,集体观念强,认真参加学校、院里组织的各种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,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,同学之间团结友爱,彼此尊重,互相帮助,关系融洽;

3、班级学生热爱所学专业,有一个勤奋学习、刻苦钻研、互相帮助的良好学风。“到课率”高,遵守课堂纪律,考风考纪好,班级能够主动组织各种学习活动,整体学习成绩水平较高,不及格率较低;

3、遵守校规校纪,尊敬师长,自觉服从学校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,维护公共道德,讲文明,讲礼貌,讲卫生,宿舍整齐、干净,在宿舍评比中达标率较高。

4、经常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

5、班级文化课总平均分在本年级排名为前三名;

6、班级违规违纪学生(以学生处处分文件为准)不得超过在册学生总数的5%。

7、在学年考试中表现较好,能自觉遵守各项纪律

(三)有下列情况的集体不得参评集体奖
    1集体受过学院通报批评;
    2集体风气不正,团结状况差;
    3有补考课程的成员在75%以上;
    4有三名以上成员受到校内、团内、行政处分

(四)先进集体评定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0%。

 

第三章  评审及奖励程序

 

1、各班成立评审小组,辅导员为评审小组组长,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,包括普通学生和部分学生干部,须经班级选举产生。

2、各类个人奖励评选工作应结合学生的德、智、体综合素质综合考评,坚持个人申请和班级选拔、推荐相结合的原则,经评审小组评议报学生处审批。

3、各类先进集体的评审,跟班级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,并撰写班级工作总结,参加学校的评审先进集体答辩会,由学院领导进行集中评议后确定。

4、评定各类奖励时间:每年9月份开始评选上一学年的各类奖励学生个人和班级要进行认真、全面的总结,为评选先进打下基础。

 

第四章 附 则

 

1、凡被评为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均要填写先进学生登记表、上报总结和先进事迹材料(一式两份),并装入本人档案。

2、优秀集体奖需提交评选优秀班集体、优良学风班的申报材料,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选拔会,填写评优表格,归入学生处管理档案。
    3、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4、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

 

为全面提高职业素质教育,鼓励青年学生报考我院,激励学生在校期间树立齐国成才、敬业奉献精神,刻苦学习,勤练技能,奋发向上,全面发展,拓展个性,成为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,根据国家规定,结合我院办学实际,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。

一、评定条件

在校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学生,符合下列条件者,可参加学生奖学金的评定。

1、遵纪守法,热爱祖国,具有良好地社会公德和文明的行为习惯。
2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道德品质优秀,遵守公共秩序
3热爱本专业,勤奋学习、刻苦钻研,学习成绩优良。

4、体育达标,各项技能考核合格以上成绩。

5、无欠交学费、住宿费或考试不诚信记录者。

6一等奖学金单科成绩80分以上(含80分),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;二、三等奖学金单科成绩75分以上(含75分),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

7、积极参加校、院、班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8在校积极参与学生会、社团组织。班级、学生会、团委担任工作的同学表现优秀的可作为参考条件之一。 

9团结同学,搞好个人及公共卫生。

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:
1有旷课行为者;
2在一学期内病、事假累计超过两周者;
3、受到国家法纪、校纪、团纪处分及全院通报批评者,本学年内考试作弊或受到各种纪律处分者,无参加评定奖学金的资格。

二、奖学金等级和比例
1学生在校期间,以一个学的学习成绩为依据,评定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。
2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%;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%;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%。奖学金额度为:3000元、1000元、500元。
3奖学金每学评定


三、奖学金申报程序

1、辅导员将经过教务处审核的学年成绩公布,学生依据本人学习情况,申报奖学金。

成立评选小组,将学习平均成绩加德育成绩,选出符合评选条件者予以推荐。
2、辅导员监督评选过程,务处审核,报学生处。
3、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,以班级为单位进行。

四、奖学金的评选要求与表彰

要求

1、评选工作要坚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坚持群众路线,充分听取学生、教师和有关部门的意见。
2、评选工作以为单位组织实施,每次评选要严格按学院下达的比例指数进行,不得突破。3、凡奖学金获得者,均要填写先进学生登记表,上报总结和先进事迹材料(一式两份),并装入本人档案。

4、奖学金测评是一项严肃、复杂、细致的工作。包含着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,各班辅导员须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工作,使全体同学都明确奖学金测评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。

表彰:

1、颁发奖励证书

2、依据学生获得的奖学金等级颁发奖金

五、附则
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2、获得三好学生奖和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者按照最高级别奖励领取奖金,不可重叠领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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